甘肃危险化学品经营(生产、销售、使用、仓储、运输)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于近期举办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农药经营单位、加油加气站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上述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已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的,应参加年度再教育培训的。
3.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资格证今年到期需要重新报名参加培训换证的。
一、培训对象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中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中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安全生产管理;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
4.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
5.职业危害及其预防;
6.安全管理技能;
7.典型案例分析。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危险化学品经营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3.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运输和包装的安全管理;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
5.危险化学品基本知识;
6. 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生产技术;
7.职业危害及其预防;
8.安全管理技能;
9.典型案例分析。
三、培训要求
1、报名时间请各县级应急管理部门通知辖区有关单位于每周五前完成报名
2、培训及报名地点兰州市和平镇火家营(甘肃方圆信用评价有限公司培训中心培训基地)电话/微信、报名所需材料新办和换证人员应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初中以上学历)复印件各一份、二寸彩照4张;换证人员必须交回原证;
3、证件复审人员带原证和二寸彩照二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培训班期农药经营单位、加油加气站、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或批发经营、使用、仓储、运输、交付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三、相关要求
1.为保证培训班的顺利进行,请各辖区镇街安监站/应急管理站督促辖区内有关单位未取证的按时完成报名及学习工作。
2.培训期间对无故不参加培训达两次或找人代替参加培训考核者,其报名和证书作废,需重新报名参加培训考核。
3.培训班严格各项纪律规定,严禁无故迟到、早退、旷课、替学以及考核作弊、替考等行为,有以上行为者,一经发现,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魏政 手机/微信。
2021年11月1日- 2028年12月31日(期间连续办班)
备注:1、学员报到时需提交《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申请表》(附件1)2、或《生产经营单位安管员安全培训申请表》(附件2)3、(填写完整并经本单位审核盖章),近期免冠1寸白底或蓝底彩照2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主要负责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任命文件(法人不需要提供任命文件)。4、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六条"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者相应的专业学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参培人员报到时应提交相关学历或职称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4.经培训并考核合格者,颁发由应急管理部门签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更新时间:2021/11/1 15:55:06